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十章 安全与绿色施工
10.0.1 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有关规定。
10.0.2 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后进场。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10.0.3 机电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应遵守操作规程。
10.0.4 施工机械应经常检查其磨损程度,并应按规定及时更新。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规定。
10.0.5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10.0.6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和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10.0.7 相邻基坑工程同时或相继施工时,应先协调施工进度,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10.0.8 工程桩为打入桩的基坑工程,严禁工程桩与围护桩同时施工。
10.0.9 沉桩时减少振动与挤土的措施宜为开挖防震沟、控制沉桩速率、预钻孔沉桩、设置砂井或塑料排水板、设置隔离桩、合理安排沉桩流程。
10.0.10 拆除支撑应按设计确定的工况进行,并遵循先换撑、后拆撑的原则。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10.0.11 在饱和软土地区进行振冲置换、打入桩、搅拌桩、压桩、强夯、堆载施工时,应对孔隙水压力和土体位移进行监测。
10.0.12 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孔内应设置应急软爬梯,使用的电葫芦、吊笼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应采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应检验其起吊能力;
2 桩身混凝土终凝前,相邻10m范围内应停止挖孔作业,孔底不得留人;
3 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
4 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下水和有毒气体的监测。
10.0.13 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中应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中的桩孔应设置半圆形安全防护板,暂停施工时应加盖盖板或钢管网片;
2 挖出的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车辆通行不应影响井壁安全;
3 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的有毒气体,桩孔开挖深度大于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送风量不宜少于25L/s;
4 护壁应高于地面200mm,孔口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宜为1.2m。
10.0.14 施工前应制定保护建筑物、地下管线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应标出施工区域内外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分布示意图。
10.0.15 临时设施应建在安全场所,临时设施及辅助施工场所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土地占压和生态环境破坏。
10.0.16 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的有关规定。
10.0.17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0.0.18 施工时应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10.0.19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应隔离,污物应按指定要求排放。
10.0.20 施工现场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废弃物再生利用等制度应健全。
10.0.21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噪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
10.0.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沟的废水应经沉淀过滤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运送泥浆和废弃物时应用封闭的罐装车。
10.0.23 基坑工程施工时应从支护结构施工、降水及开挖三个方面分别采取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10.0.24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污水池和排水沟,应由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保洁。
10.0.25 夜间施工应办理手续,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声、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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