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九章 边坡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设计资料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9.1.2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性,采取自上而下、分段开挖的施工方法。
9.1.3 边坡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
9.1.4 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雨水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9.1.5 边坡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
9.2 喷锚支护
9.2.1 锚杆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10节的规定。
9.2.2 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规定,并应设置具有砂石反滤层的泄水管,泄水管直径不宜小于100mm,间距不宜大于3.0m。
9.2.3 预应力锚杆的张拉和锁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10节的规定,锚杆张拉与锁定作业均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9.2.4 锚杆张拉和锁定验收合格后,应对永久锚的锚头进行密封和防护处理。
9.2.5 岩质边坡采用喷锚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9.2.6 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逆作法施工,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部分逆作法。
9.3 挡 土 墙
9.3.1 挡墙应按设计要求分段施工,墙面应平顺整齐。
9.3.2 挡墙排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排水通畅,排水孔处墙后应设置反滤层。挡墙兼有防汛功能时,排水孔设置应有防止墙外水体倒灌的措施。
9.3.3 挡墙垫层应分层施工,每层振捣密实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3.4 浆砌石材挡墙的砂浆应按照配合比使用机械拌制,运输及临时堆放过程中应减少水分散失,保持良好的和易性与粘结力。石材表面应清洁,上下面应平整,厚度不应小于200mm。
9.3.5 浆砌石材挡墙应采用坐浆法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前石材应洒水润湿,且不应留有积水;
2 砂浆灰缝应饱满,严禁干砌,外露面应用砂浆勾缝,勾缝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3 应分层错缝砌筑;
4 基底和墙趾台阶转折处不应有垂直通缝;
5 相邻工作段间砌筑高差应小于1.2m;
6 墙体砌筑到顶后,砌体顶面应及时用砂浆抹平;
7 已砌筑完成的挡墙结构应定期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7d。
9.3.6 浆砌石材挡墙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表9.3.8 混凝土挡墙施工质量标准
9.3.7 混凝土挡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挡墙基础应按挡土墙分段,整段进行一次性浇灌;
2 混凝土挡墙基础施工时,应预留墙身竖向钢筋,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安装墙身钢筋;
3 墙身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不宜大于4m;
4 混凝土挡墙与基础的结合面应进行施工缝处理,浇灌墙身混凝土前,应在结合面上刷一层20mm~3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
5 混凝土浇灌完成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9.3.8 混凝土挡墙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表9.3.8 混凝土挡墙施工质量标准
注:h——挡墙高度(m)。
9.3.9 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施工时,混凝土挡墙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浆砌石材挡墙墙体的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
2 应清除回填土中的杂物,回填土的选料及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回填时应先在墙前填土,然后在墙后填土;
4 挡墙墙后地面的横坡坡度大于1:6时,应进行处理后再填土;
5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应做好排水;
6 扶壁式挡墙回填土宜对称施工,并应控制填土产生的不利影响。
9.4 边坡开挖
9.4.1 边坡侧壁的开挖形式宜采用单一坡形、折线坡形、台阶坡形三种。
9.4.2 边坡分段开挖允许深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9.4.3 边坡开挖不具备垂直开挖的条件时,对单一坡型的边坡,可根据土的类型、性状、开挖深度,按规定的坡比进行开挖。
9.4.4 边坡开挖的坡比应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计算和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
9.4.5 放坡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先降低地下水位,然后开挖,再做坡面护理的工序进行施工;
2 开挖前应校核开挖尺寸线,检查地面排水措施和降水场地的水位标高,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挖;
3 土方开挖应按先上后下的开挖顺序,分段、分层按设计要求开挖,分层、分段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工况要求,开挖过程中应确保坡壁无超挖,坡面无虚土,坡面坡度与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4 黏性土分段开挖长度宜取10m~15m,分层开挖深度宜取0.5m~1.0m,砂土和碎石类土分段开挖长度宜取5m~10m,分层开挖深度宜取0.3m~0.5m,开挖时坡体土层宜预留100mm~200mm进行人工修坡;
5 施工过程中应定时检查开挖的平面尺寸、竖向标高、坡面坡度、降水水位以及排水设施,并应随时巡视坡体周围的环境变化。
9.4.6 放坡开挖施工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顶面应设置有效的安全围护措施,边坡场地内应设置人员及设备上下的坡道,严禁在坡壁掏坑攀登上下;
2 边坡分段、分层开挖时,不得超挖,严禁负坡开挖;
3 重型机械在坡顶边缘作业宜设置专门平台,土方运输车辆应在设计安全防护距离以外行驶,应限制坡顶周围有振动荷载作用;
4 在人工和机械同时作业的场地,作业人员应在机械作业状态下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5 土方开挖较深时应采取防止坡底土层隆起的措施;
6 雨季或冬期施工时,应做好排水和防冻措施;
7 土质及易风化的岩质坡壁,应根据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及边坡的使用时间对坡面和坡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4.7 放坡开挖施工的排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场地应向远离边坡方向形成排水坡势,并应沿边坡外围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严禁地表水浸入坡体及冲刷坡面;
2 边坡坡底和坡脚处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系统,坡底不得积水及冲刷坡脚;
3 有台阶型的边坡,应在过渡平台上设置防渗排水沟;
4 坡面有渗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泄水孔确保坡体内不积水。
9.4.8 放坡开挖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9.4.8的规定。
表9.4.8 放坡开挖施工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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