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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附录A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点击次数:1843  更新时间:2019-12-31   来源:  作者:网址:http://www.gzlarssen.com/  【打印此页】  【关闭

A.1 一般规定

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A.1.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A.1.3 当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A.1.4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A.1.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2 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 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4 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5 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A.1.6 进行过施工勘察时,验槽时要结合详勘和施工勘察成果进行。

A.1.7 验槽完毕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A.2 天然地基验槽

A.2.1 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1 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 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 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 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 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A.2.2 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或其他手段作为验槽辅助。

A.2.3 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 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 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

A.2.4 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表A.2.4执行。

表A.2.4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注:对于设置有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轻型动力触探布点间距可根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土层分布均匀部位可只在抗拔桩或抗拔锚杆间距中心布点,对土层不太均匀部位以掌握土层不均匀情况为目的,参照上表间距布点。


A.2.5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 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 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3 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A.3 地基处理工程验槽

A.3.1 设计文件有明确地基处理要求的,在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槽。

A.3.2 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A.3.3 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A.3.4 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A.3.5 经过地基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特性,应以处理后的检测报告为准。

A.4 桩基工程验槽

A.4.1 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

A.4.2 对人工挖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A.4.3 在试桩或桩基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桩端岩土层的起伏变化及桩周岩土层的分布进行判别。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焊接H型钢》YB 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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