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一~三章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2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
2.0.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5 验槽 ground inspecting
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0.2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3.0.3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
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5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3.0.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3.0.7 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3.0.8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3 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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