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五章 基础工程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表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允许偏差
注:H为桩基施工面至设计桩顶的距离(mm)。
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
注:1、H为桩基施工面至设计桩顶的距离(mm);
2、D为设计桩径(mm)。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1.6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5.1.7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5.2 无筋扩展基础
5.2.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2.2 施工中应对砌筑质量、砂浆强度、轴线及标高等进行检验。
5.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等进行检验。
5.2.4 无筋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无筋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长度(m);B为宽度(m)。
5.3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5.3.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3.2 施工中应对钢筋、模板、混凝土、轴线等进行检验。
5.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进行检验。
5.3.4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长度(m);B为宽度(m)。
5.4 筏形与箱形基础
5.4.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4.2 施工中应对轴线、预埋件、预留洞中心线位置、钢筋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5.4.3 施工结束后,应对筏形和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及平整度进行验收。
5.4.4 筏形和箱形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筏形和箱形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5.4.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配合比、浇筑的分层厚度、坡度以及测温点的设置,上下两层的浇筑搭接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养护时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以内50mm~100mm位置处的温度与混凝土结构构件内部的温度差值不宜大于25℃,且与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
5.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5.5.1 施工前应检验成品桩构造尺寸及外观质量。
5.5.2 施工中应检验接桩质量、锤击及静压的技术指标、垂直度以及桩顶标高等。
5.5.3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等进行检验。
5.5.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5.4-1、表5.5.4-2的规定。
表5.5.4-1 锤击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
表5.5.4-2 静压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项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
5.6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5.6.1 施工前应检验灌注桩的原材料及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资料。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
5.6.3 施工后应对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6.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表5.6.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5.7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7.1 施工前应对原材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主要成孔设备性能指标、监测仪器、监测方法、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检查验收。
5.7.2 施工中应检验钢筋笼质量、混凝土坍落度、桩位、孔深、桩顶标高等。
5.7.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及混凝土的强度。
5.7.4 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应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表5.7.4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5.8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8.1 施工前应对放线后的桩位进行检查。
5.8.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等进行检查。
5.8.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8.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表5.8.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质量检验标准
5.9 沉管灌注桩
5.9.1 施工前应对放线后的桩位进行检查。
5.9.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拔管速度等进行检查。
5.9.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9.4 沉管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9.4的规定。
表5.9.4 沉管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5.10 钢 桩
5.10.1 施工前应对桩位、成品桩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5.10.2 施工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打入(静压)深度、收锤标准、终压标准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2 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电焊质量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尚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3 每层土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进尺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桩顶标高、桩尖标高等。
5.10.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5.10.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5.1.2、表5.10.4的规定。
表5.10.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两节桩长(mm),D为外径或边长(mm)。
5.11 锚杆静压桩
5.11.1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
5.11.2 压桩施工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11.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验。
5.11.4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表5.11.4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1、接桩项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
2、l为两节桩长(mm)。
5.12 岩石锚杆基础
5.12.1 施工前应检验原材料质量、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配合比。
5.12.2 施工中应对孔位、孔径、孔深、注浆压力等进行检验。
5.1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抗拔承载力和锚固体强度进行检验。
5.12.4 岩石锚杆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2.4的规定。
表5.12.4 岩石锚杆质量检验标准
5.13 沉井与沉箱
5.13.1 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砂垫层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沉箱施工前尚应对施工设备、备用的电源和供气设备进行检验。
5.13.2 沉井与沉箱施工中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
2 拆模后应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
3 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进行检验;
4 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接高稳定性进行检验;
5 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及渗漏情况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6 浮运沉井应进行起浮可能性检验。
5.13.3 沉井与沉箱施工结束后应对沉井与沉箱的平面位置、尺寸、终沉标高、渗漏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
5.13.4 沉井与沉箱的结构偏差应符合表5.13.4的规定。
表5.13.4 沉井与沉箱质量检验标准
注:L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长度(mm);L2为矩形沉井两角的距离,圆形沉井为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mm);B为设计沉井(箱)宽度(mm);H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高度(mm);H2为下沉深度(mm);H3为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mm);D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直径(mm);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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