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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七章 基坑支护工程

点击次数:4695  更新时间:2019-12-25   来源:  作者:网址:http://www.gzlarssen.com/  【打印此页】  【关闭

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1.2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1.4 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7.2 排 桩

7.2.1 灌注桩排桩和截水帷幕施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7.2.2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

7.2.3 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7.2.4 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7.2.5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单桩不足50m3的桩,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有抗渗等级要求的灌注桩尚应留置抗渗等级检测试件,一个级配不宜少于3组。

7.2.6 灌注桩排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灌注桩排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垂直度项括号中数值适用于灌注桩排桩采用桩墙合一设计的情况。

7.2.7 基坑开挖前截水帷幕的强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截水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时,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时,取芯数量宜沿基坑周边每50延米取1个点,且不应少于3个。

7.2.8 截水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或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表7.2.8 单轴与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2.9 截水帷幕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表7.2.9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2.10 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表7.2.10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2.11 截水帷幕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 高压喷射注浆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3 板桩围护墙

7.3.1 板桩围护墙施工前,应对钢板桩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成品进行外观检查。

7.3.2 钢板桩围护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钢板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钢板桩设计桩长(mm)。


7.3.3 预制混凝土板桩围护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预制混凝土板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预制混凝土板桩设计桩长(mm)。

7.4 咬合桩围护墙

7.4.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和钢套管顺直度进行检查。

7.4.2 施工过程中应对桩成孔质量、钢筋笼的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查。咬合桩围护墙施工中的质量检测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7.2节的规定。

7.4.3 咬合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4.3-1和表7.4.3-2的规定。

表7.4.3-1 单桩混凝土坍落度检验次数

表7.4.3-2 导墙、钢套管允许偏差

7.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7.5.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对进场的H型钢进行检验。

7.5.2 焊接H型钢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焊接H型钢》YB 3301的规定。

7.5.3 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桩(墙)体强度,强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墙体强度宜采用钻芯法确定,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抽检数量每50延米不应少于1个取芯点,且不得少于3个。

7.5.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和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9条和第7.2.10条的规定,内插型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 内插型钢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型钢设计长度(mm)。

7.6 土钉墙

7.6.1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对钢筋、水泥、砂石、机械设备性能等进行检验。

7.6.2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放坡系数,土钉位置,土钉孔直径、深度及角度,土钉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强度等进行检验。

7.6.3 土钉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同一土层中的土钉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根。

7.6.4 复合土钉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土钉墙中的预应力锚杆,应按本标准第7.1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2 复合土钉墙中的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用作截水帷幕时,应按本标准第7.2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7.6.5 土钉墙支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表7.6.5 土钉墙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注:第12项和第13项的检测仅适用于微型桩结合土钉的复合土钉墙。

7.7 地下连续墙

7.7.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进行检查。

7.7.2 施工中应定期对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段安放质量、预制接头、墙底注浆、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质量等进行检验。

7.7.3 兼作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与地下结构底板、梁及楼板之间连接的预埋钢筋接驳器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取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强度等。

7.7.4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身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每100m3混凝土不应少于1组,且每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为3件;墙身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为6件。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执行。

7.7.5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墙体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验,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

7.7.6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6-1~表7.7.6-3的规定。

表7.7.6-1 泥浆性能指标

表7.7.6-2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表7.7.6-3 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允许偏差

7.8 重力式水泥土墙

7.8.1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掺合料的质量、搅拌桩机性能及计量设备完好程度。

7.8.2 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6根。

7.8.3 基坑开挖期间应对开挖面桩身外观质量以及桩身渗漏水等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7.8.4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8.4的规定。

表7.8.4 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7.9 土体加固

7.9.1 在基坑工程中设置被动区土体加固、封底加固时,土体加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本节规定。

7.9.2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土体加固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7.9.3 注浆法加固结束28d后,宜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土层进行检验。检验点的位置应根据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确定,每200m2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量不应少于5点。

7.9.4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8.4的规定。

7.9.5 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2.11的规定。

7.9.6 采用注浆法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4.7.4的规定。

7.10 内支撑

7.10.1 内支撑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标高进行校核。对混凝土支撑的钢筋和混凝土、钢支撑的产品构件和连接构件以及钢立柱的制作质量等进行检验。

7.10.2 施工中应对混凝土支撑下垫层或模板的平整度和标高进行检验。

7.10.3 施工结束后,对应的下层土方开挖前应对水平支撑的尺寸、位置、标高、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节点、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和钢立柱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7.10.4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4的规定。

表7.10.4 钢筋混凝土支撑质量检验标准

7.10.5 钢支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5的规定。

表7.10.5 钢支撑质量检验标准

7.10.6 立柱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钢立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6的规定。

表7.10.6 钢立柱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型钢长度(mm)。

7.11 锚 杆

7.11.1 锚杆施工前应对钢绞线、锚具、水泥、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

7.11.2 锚杆施工中应对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长度及角度,锚杆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等进行检验。

7.11.3 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

7.11.4 锚杆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1.4的规定。

表7.11.4 锚杆质量检验标准

7.12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7.12.1 与主体结构外墙相结合的灌注排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和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7.2节、第7.4节和第7.7节的规定执行。

7.12.2 结构水平构件施工应与设计工况一致,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7.12.3 支承桩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或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以上三种方法的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7.12.4 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在基坑开挖后应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柱体质量,检验数量应为100%。当发现立柱有缺陷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

7.12.5 竖向支承桩柱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0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12.5的规定。

表7.12.5 竖向支承桩柱的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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