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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手册》——第八章 支撑拆除~第十章 应急预案

点击次数:1396  更新时间:2019-08-27   来源:  作者:网址:http://www.gzlarssen.com/  【打印此页】  【关闭

基坑工程安全手册目录

一、施工方案

二、基坑支护

三、降排水

四、基坑开挖

五、坑边载荷

六、安全防护

七、基坑监测

八、支撑拆除

九、作业环境

十、应急预案

八、支撑拆除

★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JGJ147-2004第2.0.2条)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服务用品。(JGJ147-2004第4.5.3条)
    3、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JGJ147-2004第4.5.4条)
    4、拆除前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JGJ147-2004第5.0.5条)
    5、 基坑支撑拆除主要采取人工拆除、机械拆除以及其他非常规拆除方式等,拆除按施工方案进行,拆除顺序应本着先施工的后拆除,后施工的先拆除的原则进行,即从下至上分层进行。

 

★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设置要求:

    1、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JGJ147-2004第4.2.2条)
    2、拆除施工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JGJ147-2004第4.2.3条)
    3、对较大尺寸的构件,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离至安全地方。(JGJ147-2004第4.2.4条)

 

★ 人工拆除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搭设方案施工,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JGJ147-2004第4.5.1条)
    2、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JGJ147-2004第4.1.1 条)
    3、人工拆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JGJ147-2004第4.1.7条)

 

★ 采用爆破、切割等非常规拆除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JGJ147-2004第4.3.1条)  

    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JGJ147-2004第4.3.2条)

    3、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JGJ147-2004第4.3.9条)

    4、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JGJ147-2004第4.4.2条) 

    5、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JGJ147-2004第4.4.3条)

    6、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JGJ147-2004第4.4.4条)

 

九、作业环境

★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施工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JGJ33-2001第5.1.10条)

★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设置要求:

    1、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在以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JGJ80-91第5.2.1条)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受影响的范围,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JGJ80-91第5.2.5条)

 ★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应设专人监护

管线范围施工防护

设置要求:

    1、作业前,应明显记录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三等)的地点及走向,用明显的记号表示。严禁在其1m距离以内作业。(JGJ33-2001第5.1.3条)

    2、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第4.1.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JGJ33-2001第5.1.7条)

    3、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设置要求:
    1、工作面上要有足够的照度,并保持照度的稳定性;
    2、光源位置要配置合理,以免产生直射或反射性弦光而引起眩目。

 十、应急预案

★ 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内容完善

★ 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应存放在施工现场且设立专门仓库

设置要求:

    1、施工前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常见事故类型有涌水、涌砂、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气体中毒、高空坠落等;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交底、告知;

    3、仓库必须配备专门灭火器材;

    4、仓库内各种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5、大型设备物资等不在项目部储存,要做好相应联系信息及外部其它单位的联系方式和应急路线等,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调用。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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